2008年1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隔夜茶”里有宝贝 玉手镯碎谁来赔
消协:服务者疏忽应该承担责任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郑振华 配图:毕传国

  宾馆服务员小丽万万没想到,自己在倒掉客人房间里的一杯“隔夜茶”的同时,将客人的一件“宝物”也倒了出去。客人说,这件“宝物”价值不菲;宾馆说,客人自己也有保管不慎的责任,这件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?

  玉手镯倒进了盥洗盆
  2007年底,从外地到江山市出差的王先生入住了市区某宾馆。晚上睡觉前,他照老习惯,拿出自己带来的一个杯子,倒入温水,将随身佩戴的一只玉手镯放进去进行保养。
  王先生是个懂玉器的人,他说高档玉器的玉质是要靠一定的湿度来维持的,且要保持适宜的温度,否则里面的天然水就容易蒸发,也就会失去其收藏价值。所以,王先生不管去哪里出差,总是随身带个杯子,就是专门用来保养这只玉手镯的,因为这只手镯价格不菲。
  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,王先生通知宾馆退房,服务员小丽(化名)随即来收拾房间。当时王先生正在整理自己的行装,那个装有玉镯的杯子还放在桌上。小丽看到杯子里还有“未喝完”的水,就随手拿起杯子,将水倒入了卫生间的瓷盆。
  正在整理的王先生听得卫生间里“叮咣”一声,再回头一看,桌上的杯子不见了。“不好!”王先生连忙冲进卫生间去看,可是来不及了,那只玉镯已经在瓷盆里“粉身碎骨”。
  王先生那个心痛啊:“我这玉镯值8000元呢!”他要小丽叫宾馆老板来,要宾馆赔偿。

  怎么赔成了个大难题
  宾馆老板刚到时,以为只是桩小事,赔个百把块钱就能了事的。可是一听王先生说玉镯价值8000元时,宾馆老板傻了眼。
  于是,双方开始了协商。
  宾馆老板对玉手镯的价值有异议,希望王先生提供购物凭证,可是王先生并没有将发票随身携带。宾馆老板还认为,玉手镯的损坏与王先生自己保管不慎也有关系——他没有及时向服务员说明情况。因此,宾馆老板虽然答应赔偿,但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。如此一来,双方对赔偿数额就无法达成一致了。
  最后,他们一致同意请江山市消费者协会来主持公道。

  估价后服务方全额赔
  为查清事实情况,江山市消协一方面对玉手镯被服务员摔碎的情况进行核实,一方面又专门请来了玉器专家对打碎的玉手镯进行鉴定评估。
  经鉴定评估,王先生的玉手镯确实是个宝贝,是A型天然玉石所制造,目前市场价在5000元左右。
  基于此,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,宾馆老板最终转变了态度,同意赔偿王先生5000元,并当场将赔偿款全部付清。

  法条链接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35条第3款 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。
  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第15条 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,其经营场地、服务设施、店堂装潢、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。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,致使消费者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